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详见公告附件)予以公布。自2020年6月3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02为贯彻落实《海「深圳福田退运返修」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海关总署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深圳福田退运返修」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自2020年6月3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0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4号
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公告
近期,刚果民主共和国暴发第11轮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对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尸体、骸骨等规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自2020年6月10日起实施。
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深圳福田退运返修」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发布本公告。公告对适用范围、增列海关「深圳福田退运返修」监管方式代码、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05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深圳福田退运返修」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公告附件1和附件2。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深圳福田退运返修」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
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